日期:103年4月12日(六)
時間:9:00-16:00
地點:政大商學院1樓國際會議廳
報名網址:http://goo.gl/QI5tR4
議程網址:http://tiipm.nccu.edu.tw/app/news.php?Sn=436
上午議程---電子商務商業方法專利與NPE專利流氓
主持人:李治安 副教授 (TW)
與談人:
以下僅就議題2的NPE問題摘錄整理:
對於美國的NPE現象,教授們主要歸結原因為美國的法律制度創造了適合NPE運作的環境,例如Contingency fee的制度降低啟動門檻(德國明文禁止Contigency fee),沒有loser pays all的cost shift降低風險,加上相對日、德高昂許多的損害賠償(Goddar教授表示約20-100倍,Tamai教授則說日本最高多不脫100萬之譜),還有陪審團制度的使用,低門檻高利潤的情況下,配合昂貴的Discovery過程(日、德皆無),讓NPE的legal extortion變得非常吸引人,也進一步提到這樣的問題不只是patent,其實在其他類型訴訟也有troll的問題
(可參考之前Glenn研討會提到的Malicious prosecution概念)
其實會中Adelman教授有進一步提到為何會在civil case使用jury system跟Contingency fee的設計原因,在此暫略。
台灣雖然沒有美國的這些環境因子造就國內的NPE肆虐,但是因為主要仰賴美國市場的ICT產業出口,使得國內廠商仍須相當注意研擬面對NPE攻擊的戰略。
美國vs日德制度利弊影響可見於新創事業(start up)或中小企業(SME)
Tamai教授特別提到因為這樣的低賠償方向,日本學生們傾向畢業後前往大公司工作而非自行創業,因大眾對於風險的規避及考量侵權訴訟的低勝訴率(贏了拿到的錢也少),在具規模的公司當中穩定支領薪水較有「保障」。
(OS...相對於此,美國新創事業似乎的確較日本蓬勃許多?)
而德國德目前的狀況則是相當平衡,考量國家經濟產出大型企業約佔2成,中小家族企業佔去8成的情況,似乎沒有像日本這樣的情形,配合(相對)較低的訴訟費用及較平均分擔的起始成本,SME仍能負擔在需要的時候提起訴訟,藉以捍衛自身權力,但值得觀察的是未來在執行EPO的Unified Patent Court之後,提昇的訴訟負擔(在此舉例英國),可能會不利於德國的中小企業
(德國中小企業可以參考「隱形冠軍」)
[註1] CAFC: 全名為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,簡稱CAFC,台又譯作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,但非單一譯名
[註2]En banc(發音on bonk):原為法文,意指該轄區內所有上訴法官均參與本案審理(延伸閱讀)
[註3]CLS bank v. Alice Corp: CAFC case content 後續相關 PatentlyO
下午議程---產學合作創新與技術移轉
主持人:溫肇東 教授 (TW)
與談人:陳東敏 部長/院長、黃經堯主任、
Questions/Issues for Panel Discussion 討論/與談問題
時間:9:00-16:00
地點:政大商學院1樓國際會議廳
報名網址:http://goo.gl/QI5tR4
議程網址:http://tiipm.nccu.edu.tw/app/news.php?Sn=436
上午議程---電子商務商業方法專利與NPE專利流氓
主持人:李治安 副教授 (TW)
與談人:
- Martin Adelman (US)
- Heinz Goddar(DE)
- Katsuya Tamai(JP)
- 熊頌梅 法官(TW)
- Submission 1: E-Business Method Patents
- Does patent-eligibility issue of e-business methods matter in your country?
Is there any significant change regarding this topic in your country recently? - How do you think about the CAFC en banc decision in the CLS Bank v. Alice Corp.?
Is there any similar or different progress in your country? - Submission 2: NPE Patent Trolls
- How serious is the NPE patent troll in your country?
How do you think about the patent troll issue? - Do you find any trend or policy in your country to solve the NPE patent troll issue?
以下僅就議題2的NPE問題摘錄整理:
對於美國的NPE現象,教授們主要歸結原因為美國的法律制度創造了適合NPE運作的環境,例如Contingency fee的制度降低啟動門檻(德國明文禁止Contigency fee),沒有loser pays all的cost shift降低風險,加上相對日、德高昂許多的損害賠償(Goddar教授表示約20-100倍,Tamai教授則說日本最高多不脫100萬之譜),還有陪審團制度的使用,低門檻高利潤的情況下,配合昂貴的Discovery過程(日、德皆無),讓NPE的legal extortion變得非常吸引人,也進一步提到這樣的問題不只是patent,其實在其他類型訴訟也有troll的問題
(可參考之前Glenn研討會提到的Malicious prosecution概念)
其實會中Adelman教授有進一步提到為何會在civil case使用jury system跟Contingency fee的設計原因,在此暫略。
台灣雖然沒有美國的這些環境因子造就國內的NPE肆虐,但是因為主要仰賴美國市場的ICT產業出口,使得國內廠商仍須相當注意研擬面對NPE攻擊的戰略。
美國vs日德制度利弊影響可見於新創事業(start up)或中小企業(SME)
Tamai教授特別提到因為這樣的低賠償方向,日本學生們傾向畢業後前往大公司工作而非自行創業,因大眾對於風險的規避及考量侵權訴訟的低勝訴率(贏了拿到的錢也少),在具規模的公司當中穩定支領薪水較有「保障」。
(OS...相對於此,美國新創事業似乎的確較日本蓬勃許多?)
而德國德目前的狀況則是相當平衡,考量國家經濟產出大型企業約佔2成,中小家族企業佔去8成的情況,似乎沒有像日本這樣的情形,配合(相對)較低的訴訟費用及較平均分擔的起始成本,SME仍能負擔在需要的時候提起訴訟,藉以捍衛自身權力,但值得觀察的是未來在執行EPO的Unified Patent Court之後,提昇的訴訟負擔(在此舉例英國),可能會不利於德國的中小企業
(德國中小企業可以參考「隱形冠軍」)
[註1] CAFC: 全名為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,簡稱CAFC,台又譯作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,但非單一譯名
[註2]En banc(發音on bonk):原為法文,意指該轄區內所有上訴法官均參與本案審理(延伸閱讀)
[註3]CLS bank v. Alice Corp: CAFC case content 後續相關 PatentlyO
下午議程---產學合作創新與技術移轉
主持人:溫肇東 教授 (TW)
與談人:陳東敏 部長/院長、黃經堯主任、
Questions/Issues for Panel Discussion 討論/與談問題
- 前半場:產學合作創新
- 產學合作創新在台灣及中國大陸的情形各為何?
與其他國家相比較,有何異同? - 您經驗中/心中認為最經典的產學合作創新案例為何?大致上情形為何?
- 企業、學校、政府/政策等各方面需要如何做才能讓產學合作創新達到最佳的成效?
- 後半場:技術移轉
- 產學技術移轉在台灣及中國大陸的情形各為何?
- 進行產學技術移轉時,企業、學校相關單位通常各需要注意什麼?
要如何才能達到最佳的技術移轉成效?此外,通常如何處理雙方智慧財產權相關的議題? - 如果延伸技術移轉的概念至「產學衍生創業(Spin-Off)」,則通常又需要注意哪些議題/問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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